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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社团书画协会制度
来源:美术与设计学院 日期:2021年12月03日 浏览:

1、学生社团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。

2、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3、 学生社团活动内容要健康、积极,活动的开展要有创新意识。

4、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、自愿的原则,不得占用上课、自修、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。

5、 所有学生社团与学校以外的部门合作开展活动的,必须向依托单位和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,同意后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。

6、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,必须真实署名,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。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(以下简称社团联)或其他名义进行活动,活动开展不得损害学校形象。

7、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,应接受学校、社团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,承担相应的义务。当学校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,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校团委和社团联的统一安排。

8、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与本学生社团登记宗旨无关的活动,不得从事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;学生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所举办的活动的合法性、安全性和工作程序负责。

9、 学生社团不得挂靠校外社会团体开展活动,确有必要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校外社会团体的,须提出书面申请,由社团联审批。

10、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宣传以面向校内同学为主,学生社团对校外宣传材料的内容及发布范围须报社团联审批;学生社团自办报刊如需对校外交流使用,须报社团联审批。未经申请擅自开展活动,私自张贴海报的学生社团,社团联、依托单位、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清除,并视情况给予社团及其负责人相应的处罚。

11、 学生社团须在开展活动5日前向依托单位提交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》和《活动策划书》(一式两份)等活动开展申请材料。与校内外其它单位、团体、个人联合举办的活动需同时提交双方合作协议书。

12、 依托单位接到申请材料后,对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、活动内容是否健康、活动主题是否明确、活动意义是否重大、活动经费来源是否正当、活动组织是否得当、海报宣传内容是否合适、海报张贴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,于2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校团委。经校团委审核批注后方可开展活动。未经审批自行开展视为非法活动,社团联及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阻止。学校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该社团及负责人相应处罚措施。

13、社团活动申请材料经相关单位阅批完毕后,分别交由依托单位和社团联合会(以下简称社团联)事务中心存档。

14、 社团需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活动通讯稿及活动总结一式二份(内容包括:活动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活动过程、取得的成绩、意义、出现的问题等)上交依托单位和社团联事务中心,并以此作为优秀社团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15、社团如有意愿承办社团联组织的重大活动,则向社团联办公室上交一份活动策划书。策划书必须包括活动宗旨、活动内容、活动参加者、活动时间、活动地点、活动经费来源等主要内容。社团联校区分会在三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,上报社团联主席团进行研究讨论。审批通过后,活动即可开展。

16、 本制度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与设计学院书画协会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试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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